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设计开发系  时间:2018-01-11  点击数: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我省2018年高职单招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已通过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简章与计划

(一)招生简章

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报送招生简章,并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电子稿报省教育考试院(邮箱:pzc@hebeea.edu.cn)

(二)招生计划

2018年高职单招计划将按统招计划和对口计划分开编列。

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单招计划总数,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在我省公布的考试类范围内制定单招分专业计划。

招生计划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211.68.136.82,须使用普通高考录取时使用的密钥进行登录)分两次上报省教育考试院。2018年3月14日前,上报各院校各考试类计划总数;2018年3月16日前,上报各院校最终确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的公布

省教育考试院将单招院校的报考简章和招生计划辑印成册,于考生填报志愿前下发。单招院校要确保其电子稿与教育厅审核备案的完全一致,并对本校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内容负责。招生计划由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院校签字盖章后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类

2018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招生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实行院校联合考试招生。考生依据相关要求和自身需要合理选择考试类,并依据所报考试类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考生不得跨类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本考试类的命题、组考和录取的组织工作,相关院校参与实施。考试成绩供本考试类所有院校使用。

统考单招专业按相通相近原则分为10个考试类,各考试类涵盖专业见附件1;对口单招专业的考试类按对口高考的专业类划分,分为10个考试类。各考试类涵盖专业以最终公布的高职单招计划为准。

四、考务管理

(一)考生报考

1.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以下简称“统考考生”),可从统招计划的10个考试类中任选一类,但不得报考对口计划。

2.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考生”),可不选择考试类,默认按各自高考报名时的专业类参加相应牵头院校组织的考试,对应关系见附件2。考生也可从统招计划10个考试类中另选一类,与该类的统考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3.考试类一经考生选定,不再更改。

4.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10日9时至3月14日17时,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并按牵头院校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向对应的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

5.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6.牵头院校须于2018年3月16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报考信息(不包含支付信息)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

2018年3月31日至4月4日,高职单招考试。考试由各牵头院校负责,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按要求建立标准化考点。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考试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职业技能考试采取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

1.报考统招计划各考试类的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考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外语,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不参加文化考试则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组织。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有全省艺术统考成绩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对应的专业成绩。

2.报考对口计划各考试类的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负责。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具体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3.免试考生。符合《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但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考生须按报考院校有关要求提出申请。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见附件3)。免试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4.考生须按牵头院校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获取准考证,并持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5.考试环节涉及到面试的,每个专家小组应不少于5人。

(三)评卷和成绩的登统、公布与复核

牵头院校要制定详细的答卷评阅管理办法,包含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评分细则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具体要求,并在评卷中严格执行。

牵头院校须于2018年4月11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及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作出最终裁定。牵头院校须根据本考试类投档规则生成考生排序成绩(不能出现同分),录取时根据排序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投档。4月12日前,牵头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报考生最终成绩库,并刻录光盘,由院校主管领导、纪检、信息人员不少于三人签字密封后于4月13日面报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试卷、答卷(卡)保存到当年年底。

五、志愿填报

高职单招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可从前期所报考试类中最多选择五所院校填报,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并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一志愿填报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9时至14日17时。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填报时间为:4月20日9时至21日9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按考试类填报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本系统填报的志愿无效。

六、录取备案

高职单招录取由各考试类牵头院校按类分别组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月9日9时至10日17时,相关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免试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备案。

4月16日9时,牵头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本考试类一志愿投档。

4月17日9时,单招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投档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报考、体检和成绩等)。

4月18日17时前,单招院校完成一志愿录取,并上传录取考生名单。

4月19日9时至12时,各院校按考试类编制二志愿征集计划。

4月20日9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2日14时,牵头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本考试类二志愿投档。

4月23日9时,院校下载二志愿投档信息。

4月24日12时前,单招院校完成二志愿录取,并上传录取考生名单。

4月24日16时,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单招院校将考生一、二志愿及免试考生的录取结果刻录成光盘,并由院校主管领导、纪检和招生工作人员三人签字确认后于2018年4月25日至28日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

未按要求录取的考生不予备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上报录取结果的单招院校负责。

录取结束后,单招院校根据新生录取名册,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高职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招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创新举措,精心谋划,严密操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各牵头院校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坚持管理与技术并重,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制定包含命题、制卷、考务、阅卷、信息管理、录取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在内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围绕高考“立德树人、服务选材、指导教学”这一核心功能,加强命题管理,确保命题科学、规范、安全、保密。单招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同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各地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做好巡视和值班等工作。

(二)严守底线,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不留死角。各院校对本校单招考试安全、信息安全保密负全责。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警示教育,对所有涉考人员进行培训,重点防范替考、群体性舞弊和高科技作弊行为,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操作规范、处理得当,确保考前不泄密、考中无大面积舞弊、考后评卷登统不出错。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细化命题程序、试卷印制、试题保管、保密要求、人员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单招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国家秘密。要选派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负责试题命制、运送和保管使用,纪检人员全程监督,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单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牵头院校要创造条件,按国家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制定配套管理办法。

(三)公平公正,切实做好录取工作。各单招院校要切实担负起录取工作的主体责任,严守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不得许诺考生违规录取,不得有点录、录低退高等违规行为。各单招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前,不得擅自提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公开透明,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以及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等内容的公开公示工作。单招院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并按照审定的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五)严肃纪律,加大违规处理力度。各地、各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积极开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版)的涉考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对作弊考生进行处理,做到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特别要做好考场记录,并由监考人员签字,可使用照片、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记录。对暂时收缴的作弊物品要出具收据。作弊处理有关材料(加盖本校公章)随考生成绩库一并面报省教育考试院。

对单招中违规的院校和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还要按有关规定对该校采取取消单招资格一至三年并缩减统招计划的处罚。

附件:1.统招计划各考试类涵盖基本专业及牵头院校

2.对口专业类对应牵头院校

3.高职单招免试考生公示名单格式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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