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二稿)》意见的通知

作者:设计开发系  时间:2015-04-14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局、行业组织:

2014年6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征求对〈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一稿)〉意见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71号),截至10月中旬,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1100多条。反馈意见充分肯定了这次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认为这是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促进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区域产业发展、职业变化更加吻合,增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针对性和有用性的重要体现。修订工作遵循了“主动适应,服务发展;继承创新,灵活设置;科学规范,体现特色;推进衔接,构建体系”原则,专业调整幅度适当,专业大类和专业类划分较为科学。同时,对《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一稿)》部分专业类、专业的设置问题提出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针对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高职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综合组和行业专家组逐条进行了研究,经反复论证,形成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二稿)》(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

专业目录修订是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关系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企事业单位研究,提出修改意见。请将各方面意见汇总填入《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意见表》(见附件2),并于2014年12月15日前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综合组(请严格按照截止时间提交修改意见,否则将不予受理)。本通知的电子版可以从教育部门户网站(http:// www.moe.gov.cn)职成司页面下载。

综合组联系人及电话:苗林波、王国川,010-57519531;

职成司联系人及电话:夏光蔚、张磊,010-66096722;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号国家开放大学A座922室,邮编:100039,电子邮箱:gaozhi@crtvu.edu.cn。

附件:1.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二稿)

2.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意见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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