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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  时间:2024-04-18 16:21:34  浏览: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办法(修订)

 

中外合作办学是学校实施开放办学战略、提高学校核心 竞争力与国际影响力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学校中外合作办学 质量监控,促进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化、 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中外合作办学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

1.严格按照中外双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 组织实施教学。课程安排合理,能够体现外方课程特色,又 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设必要的国情课程、专题讲座、专 题报告及实践活动等;引进的外方课程和核心课程应占中外 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外 籍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占到中外 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门数和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2.引进课程的教学文件、讲课过程、辅导答疑、习题作 业、成绩评定、命题与试卷印刷、学生考试资格审查、考试 的组织、试卷评阅及保存等环节,均遵照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现行的教学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二、对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

1.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及二级院每学期采取不同形式,定


期不定期地组织外教座谈会,对新入校的外教进行培训。

2.相关教研室为每门引进课程配备一名辅导教师,外教 与相关教师每周集体备课1-2次,教研室主任负责管理。

3.对于引进课程使用的教材,由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及二 院和对方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实际进行选择或更 换,最终由学校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 定。

4.引进课程的教案等资料由外教和辅导教师共同制定, 外教应积极参与课程资源建设。

5.教务处和相关教研室主任要对外教考试出题、考试过 程、成绩评定等进行指导和监督。考试结束后,外教要按时 上交学生考试成绩单、试卷分析等教学资料。

6.外教不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出现教学事故的,二 级院会同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及合作院校共同拟定处理意见。

三、对外籍教师的质量评价

1.外籍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分为学生测评、国际交流合作 中心测评、二级院评测三部分。

2.外籍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得分的权重:学生测评分数为 50%,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测评分数为20%,二级院测评分数为 30%

3.外籍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在每学期引进课程结束时进 行。二级院以听课、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测。并 将测评统计结果通过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反馈给有关教师和 外方合作院校。


4.外籍教师教学质量测评体系

 

内容

权重

 

 

 

1.教学态度占25%

(1)备课、授课是否认真

10%

(2)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5%

(3)教学责任心

10%

 

 

 

 

2.教学内容占35%

(4)授课水平

20%

(5)能否在教学中融入课程前沿动态

_

5%

(6)教学文件检查结果

5%

(7)教学研究能力如何

5%

 

 

 

 

3.教学方法占30%

(8)讲课的逻辑性、艺术性和教学方法 是否灵活

_

 

10%

(9)讲课感染力、与学生课堂互动情况

10%

(10)是否注重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10%

 

4.综合评价占10%

(11)是否注重教书育人

5%

(12)与其他教师相比的综合素质

5%

 

 

四、附则

1.本制度由国际交流合作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北旅游职业学院中 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办法》(冀旅院字 2023〕36号文件)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