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实验室安全明白纸
一、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一)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且通过考试。
(二)危险实验和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激光等特殊仪器设备须制定标准操作规程(SOP)、应急预案,实验人员必须完成本实验室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风险管控,熟悉所涉及的危险性及应急处理措施后,方能开展实验。
(三)校、院、实验室层面均有定期安全检查,并形成隐患整改闭环。
(四)建立危险源分布清单,针对重要危险源有风险评估和应急管控方案。
二、化学安全
(一)剧毒品严格落实“五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双人双锁”,有专用账册。
(三)易制爆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按照“双人双锁”管理,第二、三类易制毒品上锁,精准记录台账。
(四)全部危险化学品有动态台账和技术安全说明书(MSDS),以50平米为标准,储量不超过100公升或10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超过50公升或50千克。
(五)实验气体妥善固定,有毒或可燃气体的存放场所配有通风设施、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
(六)化学品有专用存放空间,按照禁忌配伍原则科学有序存放,使用时按需配备必要的手套、护目镜等防护装备。
(七)按照化学特性和危险特性规范分类收集化学废弃物,严禁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严禁与生活垃圾混装。
三、生物安全
(一)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的实验室,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等级资质。
(二)饲养实验动物的场所应有资质证书,实验动物从具有资质的单位购买,用于解剖的实验动物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
(三)生物废弃物与其他类别废物分开,做好防护和消杀,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合规处置。
四、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用电等安全
(一)涉辐工作单位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按规定在放射性核素种类和用量以及射线种类许可范围内开展实验。
(二)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要求的设备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依规进行检验,操作人员须取得相关资质。
(三)设备用电安全应符合国家标准(导则)和行业标准,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电线接头绝缘可靠,禁止插线板串联,大功率仪器使用专用插座,配电箱前不应有物品遮挡且便于操作,周围不应放置烘箱、电炉、易燃易爆气瓶、废液桶等。
五、实验场所和设施
(一)实验室环境应整洁卫生有序。
(二)保证实验室消防通道和紧急逃生疏散路线通畅,并熟悉逃生路线。
(三)实验室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保证其正常有效,并确保实验人员可熟练使用。
(四)有需要的实验场所配备符合设计规范的通风系统,存在燃烧和腐蚀风险的实验区域,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实验室水、电、气管线布局合理,安装施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