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行为,促进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的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称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和贷款资金、捐赠资金等实施的采购行为,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院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是指采购人以购买、委托研制开发、租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和基建项目、修理修缮及服务的行为。货物、工程及服务范围包括教学、科研、生产、基础建设、修理修缮、物业服务和办公用品及列入固定资产的实物和软件等。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采购活动,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可以不适用本办法:

1.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

2.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3.师生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4.其它特定、特殊情况。

第五条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办公用品的采购执行《河北省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采购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院的发展拟定大型购置计划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2.研究批准各单位的年度采购计划及预算并确定执行人。

3.组织、监督、检查、协调采购的实施。

第七条 学院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成办学院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 学院各申请采购的单位为采购人,其职责是:制定本部门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编制采购预算并报批;负责采购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全程参与采购活动。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九条 学院采购一般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采购方式的确定由资产处采购办与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1.公开招标是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为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2.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3.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采用此类方式要注意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

4.询价采购是采购机构对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就同一物品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5.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一家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采用此采购方式应先行专家论证、公示、报批。

第十条 采购进口物资设备,应尽量通过符合海关优惠政策条件的形式进行采购。

第四章  采购计划的编制与采购预算

第十一条 采购计划的编制。学院以及各部门每年年初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本年度的货物、工程与服务采购计划(以下简称采购计划),该计划的编制,首先由采购人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分别拟定并报主管院长审批,然后由学院研究确定。在采购计划编制的过程中,采购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编制“可行性报告”,报院长办公会批准,采购人对可行性报告负责。

第十二条 采购预算的编制。经学院研究确定的采购项目,财务处要编制采购预算并列入当年学院财务预算上报。采购预算的编制要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应编尽编,编实编细,不缺不漏,不虚不高。编制采购预算时,可根据项目的情况,采用市场或网上询价、专业中介机构造价或相关部门评审等方法确定。财务处对预算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立项。 由货物、工程维修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人,依据采购批准计划和预算,填写《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立项审批表》(见附表1),明确采购项目负责人(责任人),并按表中顺序分别报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审核同意的项目,采购人要根据项目的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据项目的情况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1)签批后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立项审批表》。

2)货物采购项目要有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项目本身情况、对供货商的资质和服务承诺的要求、相关时间地点、要求等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采购物资的种类、数量、单价、价款(可通过市场询价、网上询价获得并形成询价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询价日期、人员组成、方式方法、询价部门或供货厂家的选择、产品规格型号等)、能准确描述此类物资的通用技术参数,规格标准(针对某些品牌特有的参数不能出现)。

3)各种工程和维修类项目要有项目的详细说明(工程的重要性、对施工单位的要求、时间与质量要求等),根据项目投资额、资金来源和上级有关规定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等)、工程造价及造价审核结果(拦标价)、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

4) 服务类项目要有项目的详细说明(服务岗位要求、服务商资质要求、服务方式、管理制度措施及要求、劳动保险及缴费方式等)、服务岗位设置及数量、工资标准及项目费用总额等。

以上申报材料中,学院管辖的项目申报审批、具体要求、技术参数、设计、报价等由采购人负责;大型工程项目需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等部门进行项目审批、财政评审、中介造价的由财务处负责。

2. 确定采购项目管辖主体。 材料齐全后报学院资产管理处采购办公室,采购办公室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有关文件确定采购管辖主体。

1)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采购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部门组织实施,学院资产处组织申报工作,采购人要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参数。

2)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物资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物资设备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项目采购由学院采购办组织实施。

3)以上(1)、(2)规定范围以外,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项目,由采购人自主组织采购。

各采购人不准为规避集中采购而将采购项目拆分实施自主采购。

3. 确定项目的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的确定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采购标的物的情况以及数量、时间等因素由资产处采购办确定。

第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人要向资产处采购办提交有关采购申报文件,采购办接到上述文件后,根据有关规定立即确定管辖范围和采购方式,并着手编制招标文件。需由政府采购中心管辖的项目,在各种申报文件符合要求后,一周内做出招标文件,上报政府采购中心立项进行采购。资产处采购办管辖的项目则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文件10个工作日做出招标文件。对于一些属于学院资产处采购办管辖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实施项目的采购工作。代理机构应从政府采购机构备案的招标代理中介公司中随机选择。

学院各部门管辖的自采项目,要制定项目建议书,填报《立项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并编制采购文件,报资产处确认采购方式,组成三人以上采购小组实施采购,采购结束后,要将采购情况与结果报资产处备案。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要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并组织报名,同时确定开标时间。网上公示的时间,公开招标一般公示期21天(报名时间5天),非公开招标方式公示期7天(报名时间3天)。

第十五条 开标、评标与中标

1.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由招标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开标时应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现场招标人应宣读所有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投标人当场签认并作为记录存档。

2.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成员的产生:委托政府采购办承办的项目由政府采购办从市专家库随机抽取;由学院采购办承担的采购项目,由学院资产处从学院内部专家库中抽取;委托代理机构承办的项目由代理机构从市或学院专家库中抽取。

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于开标前一小时在全程监控下进行,由资产处组织,采购单位派一人现场监督,从电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数量为所需评标专家人数的二倍并排序,顺序电话通知,到评标专家满额为止。专家到场前参加抽取专家的工作人员,不准离开现场,并关闭手机。评标专家到场后要关闭手机,遵守评标纪律。

采购人代表及与投标人有法定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组成后,由委员会民主推荐一名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全权负责评标工作,评标过程要通过摄像全程保存。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预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预中标人。

3.中标。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并将预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质疑则向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学院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3)。

4.质疑。质疑是指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有效期内(收到采购文件到采购文件公告期届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前;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预中标结果公告期届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函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出现质疑或投诉,应向学院纪委备案。

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合同由采购人起草,其主要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体现或将合同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法律顾问审核同意签字后,由项目采购人的主管院领导与中标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签字,加盖公章,分报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及采购人备案。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确实需要变更时应协商一致,但变更内容价款不得超过总价款的10%,并写出《xxx项目变更报告》,详细说明变更内容、理由、依据、对造价的影响等内容,并按原项目审批程序审批签字,分报资产处、财务处、同时签订补充合同,如果变更或增加的内容使其价款增加超过10%(不包括10%)则应另行组织招标。不能背离招标文件订立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的合同。

第十七条 采购项目的实施。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组织具体实施,要按合同约定的内容督促检查中标单位,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并保存好所购物资设备的技术资料,项目结束后交由学院档案室保管。

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聘请专业工程监理,3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由采购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聘用监理。

学院资产管理处对项目的实施实行全程跟踪检查,为学院领导提供项目实施的信息,为项目主管部门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采购项目的验收。

1.验收的范围、责任主体与依据和时间。凡适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都要进行验收。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也要进行验收,以确认其是否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采购人是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和学院采购办公室负责的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由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采购人自主采购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合同是验收的主要依据,验收时间依据合同约定。

2.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申请并组成验收小组。项目完成后,由采购单位向学院资产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完成时间、合同履行情况、使用经手人实际使用情况、拟参与验收入员情况、是否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等),由资产处组织成立三人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并明确验收小组负责人。验收小组成员由熟悉采购项目的技术人员、财务部门人员、资产管理部门人员、使用部门人员、项目采购人员、受托代理机构人员等组成。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可邀请检测机构或有关职能部门,参加验收工作,也可全面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2)要做好验收前准备。验收小组在验收前要全面掌握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要求及合同的约定,制定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和程序,指导验收工作;

3)要明确验收内容。按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品牌、名称、型号、配置、规格、外观、产地、生产厂商、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承诺及结果对照合同、供应商投标或响应性文件、封存样品等逐项现场检验、核对和验收;

4)验收方法。货物类采购项目应检查外包装和外观是否与样品相符;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参数、规格是否相符,有无以次充好的情况;检查是否有检验证、合格证、保修证及原始装箱单并加盖制造商供货专用章;现场安装调试的应检验其运行状况。服务类采购项目应按合同约定,采取事中、事后定期核实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工程类项目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5)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负责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记录、验收意见、检测报告等作为验收报告的附件。验收合格的,在验收报告上签署合格意见。验收不合格的应在验收报告上写明偏差具体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对于一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供应商要进行限期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对于大型项目、工期较长的项目、有隐蔽工程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中期或阶段验收。

低值耐用品采购的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验收报告随采购文件一同交资产处备案。

有特殊行业要求和技术要求的设备委托相关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采购项目的结算。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发现问题,根据情况按验收组研究制定处理意见,问题短期可以解决的,应推迟付款,根据问题解决的情况再决定如何付款;验收问题严重,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的,不予付款,退回所采购的货物,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进行索赔。

所有采购项目在合同中,均应约定质量保证金,付款时必须按合同约定留足,在质保期内违约的,质保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结算付款前属于固定资产购置的,需到资产管理处进行确权登记,并在付款发票上签字,方能付款。

第二十条 资料的备案与归档。项目验收合格后,验收资料(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连同招投标资料、结算审计资料一起由资产处建档保存,一年后移交学院档案室长期保存。

第二十一条 政府采购和学院采购办公室承办的采购项目以外,且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采购人自主采购,采购程序参照学院采购办公室的采购办法,采购人可组成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进行市场调研,采取询价、比价等方式进行集体谈判完成采购。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采购人要报资产处存档备案。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必须由2人以上参与采购。

第二十二条 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规定“协议供货”的物资采购,经审批后由学院采购办公室负责到政府采购办办理审核手续,并安排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机构按“协议供货”价购买。

第六章 采购监督

第二十三条 监督的原则和内容。学院采购工作的全过程要自觉的接受纪检、监察、财务和群众的监督。监督的原则是依法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纪、突出重点、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并重、教育与预防并重的原则。

监督的主要内容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采购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采购工作负全责。对工作不负责任,招标文件条款制定不严密,技术参数、规格型号不明确等情况,造成评标结果无法或不能有效履行,工程量出现大幅波动,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项目责任人及项目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督的方式和方法

1.学院组成由纪委牵头,监察室、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

2.学院采购监督小组对采购项目全程各环节进行不定期检查,随时参与、检查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采购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书面提出监督意见。对重大项目实施跟踪检查。

3.财务处要做好采购项目资金的评审与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十五条 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与采购人员要如实报告相关部门、学院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

1.应当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2.擅自改动采购标准的。

3.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4.开标确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5.拒绝采购领导小组监督,不如实反映情况,不提供有关材料的。

6.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院采购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出现问题要严格按《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及有关文件规定追责,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废止。

 


上一条:河北旅游职业学院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代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机构选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