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转专业与转学”的相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25-04-24 点击数: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允许学生在适当情况下申请转入新专业学习转专业申请时间在大一年级的第一学期期末集中办理,经学校批复后在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到新调整专业学习。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入或者转出;“3+2”转段、艺术类、体育类、对口类、单独招生联考跨大类不能转专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或意见,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士兵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其转专业需要;

(六)其他符合国家转专业政策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跨系(二级学院)转专业

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河北旅游职业学院转专业审批表》,经系(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转出系(二级学院)和转入系(二级学院)签署意见,由转入系(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二)各系(二级学院)内办理转专业

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河北旅游职业学院转专业审批表》,经系(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签署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所有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经学生工作部审核汇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学生持学生工作部的报到通知单到新专业报到。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转专业一次,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在学校继续学习或不适应学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已进入基本学习年限最后一学年学习阶段的;

(二)考试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类型招生录取的;

(五)不符合河北省相关政策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七)拟退学的。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 3月、10月受理转学申请,其他时间不受理。如因河北省教育厅转学备案或审批工作时间调整,学校可以调整受理转学申请的时间,由学生工作部发布通知。

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入其他学校学习的学生,征得家长同意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学理由,所在系(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以下材料至学生工作部审核:

(一)所在系(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学生转学的意见;

(二)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的转学申请书;

(三) 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或支撑材料文件(原件)。如因病申请转学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或证明;

(四) 申请转学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并盖章;

(五) 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盖章;

(六) 拟转入高校同意接收转学的校级公函或证明文件;

(七)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工作部受理转出申请后召开专门会议提出处理建议,经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7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转出的学生,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和程序办理,转学到其他学校的学生,必须在7天之内办理完成户籍、档案迁出及退宿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其他高校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向拟转入系(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系(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接收的,报送以下材料至学生工作部审核:

(一)拟转入系(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的考核结果和审核意见,以及拟转入专业学科水平不高于转出学校专业学科水平的证明材料;

(二)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转学申请;

(三)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或支撑材料。如因病申请转学需要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四)转出高校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河北省或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

(五)转出高校提供的转学学生在校成绩单并盖章;

(六)转出高校就该生转学进行公示及结论的说明文件,以及该生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情况说明;

(七)盖有省级行政区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和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红色印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工作部受理转入申请后召开专门会议提出处理建议,经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7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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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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