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EDU邮件系统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园网EDU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使电子邮件系统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河北旅游职业学院EDU邮件系统服务对象仅限本校教职工(不含临时身份人员)、学生,以及本校各二级单位和部门。

第二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学校电子邮箱实行实名制方式管理,学校根据组织人事处为新入职、新入校的教师开通邮箱。教师邮箱账号为姓名全拼(如有重名可联系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邮箱后缀均为hbly.edu.cn。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单位(部门)电子邮箱,单位(部门)电子邮箱的使用仅限于与本单位(部门)工作有关的业务。

第五条当教师离职后,学校电子邮箱将被注销。

第六条邮箱用户的责任和权利:

1.个人邮箱仅限本人或本单位(部门)使用,禁止将邮箱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2.为节省资源和正常收发邮件,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以确保整个电子邮箱的正常运行;重要信息及时做好备份,因用户使用不当而导致个人信息受损的,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

3.用户在邮箱使用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

4.用户应妥善保管邮箱密码,如忘记密码,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进行密码重置。如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个人邮件等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尊重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权,不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任何人不得在未经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其电子邮件内容,但应公安机关的要求可以查阅、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

3.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用户,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如发现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

(1)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2)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国家或学校失密;

(3)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4)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5)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

(6)其它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查实,将立即清除该用户账号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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