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处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强化督导专家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教学质量监控与考评工作是我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教学督导专家在我校教学质量监控、考核和评价等工作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强化督导专家队伍建设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结合我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需要,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学校继续设专职校级督导专家3-5名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学校内部或其他院校已退休副高职以上,具有一定高职教育理论和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敢抓敢管责任心强、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人员选聘。专职校级督导专家的主要职责是:

1.接受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组织领导与业务指导。对全校各系(二级学院)部及相关教学组织与管理单位的教学管理、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督导和考评。

2.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对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对全校所有系(二级学院)部全部授课教师开展督导听课检查活动,并将当月听课情况汇总表在每月26日(统计截止日为当月25日)前报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0课时·人次;听课总结材料、听课评价表纸质稿及听课笔记在期末按要求统一提交。

4.参与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出题阅卷检查、期中教学检查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检查活动。

5.参加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业务学习交流活动,听课后对相关系(二级学院)部教师进行指导交流。

6.及时反应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7.完成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校按实际情况确定兼职校级督导专家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以下人员中选聘兼职校级督导专家:一是学校领导、学校选聘的知名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及企业界精英人士;二是系(二级学院)部二级督导组组长;三是教务处领导班子成员、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成员。兼职校级督导专家的主要职责是:

1.在履行校级督导专家职责时接受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组织领导与业务指导。

2.系(二级学院)部兼职校级督导专家负责领导本部门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

3.在完成规定听课任务后,按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工作安排对特定系(二级学院)部开展督导听课检查,并将当月听课情况汇总表在每月26日(统计截止日为当月25日)前报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每学期听课控制在15--30人次(校领导、学校选聘业界人士不限听课人次);听课总结材料、听课评价表纸质稿及听课笔记在期末按要求统一提交。

4.参加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业务学习交流活动,听课后对相关系(二级学院)部教师进行指导交流。

5.及时反应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6.完成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督导专家管理

专职校级督导专家的每月工作报酬调整为2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兼职校级督导专家每课时工作报酬为100元,依本制度规定按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计的实际听课课时数发放。

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专兼职校级督导专家业务学习交流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级督导专家与系(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成员及教研室主任的工作交流会,提出工作改进意见与建议。

学校根据申请情况对专职校级督导专家按教学年度聘任,聘期一年,可连聘连任。专职校级督导专家连续两个月未履行职责、兼职校级督导专家未完成学期最低听课任务(15人次),下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202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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