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处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4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28号令,201011日起实施)及《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公通字【2007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学生宿舍违规存用管制刀具、大功率电器、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管理以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条 检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处统筹,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教育、检查、整改、问责”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一章 检查内容与范围

第三条 检查内容:

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带自锁装置)、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尖刀等和铁棍、钢管、棍棒、玩具枪等危险品和其他容易伤人物品器械等。

2.大功率电器:功率超过宿舍使用规定标准电器,包括电热水壶、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卷发棒、电煮锅、热得快、电吹风、电热毯等易引发线路过载的违规电器。

3.易燃易爆物品:包括酒精炉、卡式炉、易燃气体罐、打火机(包括燃料)、火柴、烟花爆竹等。

4.消防安全隐患:包括宿舍吸烟、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器超时充电等。宿舍内堆积易燃可燃物(如纸箱、纸张、泡沫塑料)等。

5.其他对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各种危险品、器械等均要规范管理。

第四条 检查范围:

1.覆盖区域:学生宿舍内的个人物品及公共区域(如楼道、卫生间、楼梯间)。

2.检查对象:宿舍床铺、储物厨柜、公共电器设施设备使用存放区。

第二章  检查方式与要求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自查:坚持党政同责为原则,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对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做出具体工作计划与安排,可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从个人负责辖区到全院所有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对发现问题填写《宿舍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账》、签字并及时对隐患整改处理。未能及时处理的要在检查后立即上报。

各二级学院安全网格员按照安全管理系统平台(“双控”)相关检查巡查要求开展安全检查。辅导员对学生宿舍及相邻公共区域场所作为重点检查辖区,开展每日巡查检查,每周必须全覆盖检查一次,节假日前后、开学放假前后安排专项检查。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宿舍工作领导至少每半月全面检查一次;所在学院学生工作主要领导每月全面检查一次。

对本单位或学校职能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要立即责成专人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在限定期限内逐级安排整改复核,保证经现场复查确认整改达标后上报销号。整改不达标的,责令监督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第六条 学校联合抽查:

1.抽查频次:每学期至少两次,随机抽查各二级学院宿舍,抽查范围覆盖女生宿舍30%、男生宿舍50%。在重大节假日、关键时间节点,作为专项工作实施检查。

2.实施方式:安全工作处联合学生工作部、后勤处等部门组成检查组,采取“三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内容随机、抽查人员随机、检查结果公开)开展抽查。抽查结果由抽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3.结果运用:抽查结果通报全校,同时要求相关学院对存在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情节严重的,校领导约谈相关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七条 违规处理:发现持有第三条规定的相关物品或相关违规行为的,行为情节轻微,由所在二级学院批评教育并承诺改正;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参照《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宣传教育

第八条 常态化教育和长效化建设。各学院要立足主体责任单位,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不断加强安全教育,通过班会、板报、专题讲座、专家现场检查指导等方式普及宿舍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与应急避险能力。

第九条 专题教育。每年秋季开学初,邀请公安机关干警来校开展校园治安专题讲座,包括治安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反电信诈骗等教育内容。不定期向师生推送安全教育知识提醒、安全风险提示,增强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发生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修订程序。本办法修订须经安全工作处结合工作实际征求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账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202565

 

学生宿舍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账

检查宿舍: 号楼 宿舍 检查人: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存在隐患情况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时限

整改责任人

联系电话



















备注:1.请各二级学院留存检查隐患台账;2.对照隐患台账,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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