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处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为了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发展,调动教师积极性,发挥二级教学单位、学生和学校各级教学督导组织在教学运行及质量监控中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原考核办法废止。

一、评价目的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运行、监控的重要内容和手段。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目的是,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的方式方法、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料;引导全校教师专心于教学一线,潜心钻研业务,提高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学校教学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贯彻与实施提供重要依据;为教师工作聘任、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发现和培养教学骨干等提供基本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由主管校长直接领导,由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评出授课教师教学质量等级(共设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教学年度内全部两个学期的教学质量等级计算教学年度考评成绩结果,根据考评结果评选教师教学质量奖。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成绩记入教师专业技术档案,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课时酬金发放、教学质量评价奖惩、职称晋升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学校层面的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由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

三、评价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完善。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结合实际工作,合理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学校层面的评价指标体系报经学校办公会议或者学校质量保证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坚持科学准确的原则,要以量化分值排序的方式评价每位教师的教学状况与教学质量,在评价中应特别注意教师的教风、师德评价。

四、评价对象

所有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五、学校层面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由以下部分组成:

1.学生评教成绩(X1),权重为0.5。

学生评教由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每学期假前4周组织各教学班级实施。

学生对教师的评价结果由符合评价权限规定要求且满足评价数量和比率要求的学生按照授课教师教学状况公平评价赋分(具体赋分方法参见附表1)确定,给多班级上课或上多门课的,取教师得分的平均值。

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使用、存档。

2.部门评价成绩(X2),权重为0.3。

各系(二级学院)部督导组织负责本部门教师的教学质量部门评价工作;

教务处负责全校选修课教师的教学质量部门评价工作;

各系(二级学院)部督导组织共同负责三部教师的教学质量部门评价工作,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汇总工作。部督导组织和教师授课所在系(二级学院)督导组织的权重分别为50%;

各系(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确定部门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本部门具体情况的评价细则,经部门全体教师会议通过并在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后执行。

部门评价指标原则上包括如下内容:部门内部同行听课评价、部门领导评价、教风师德、教学纪律、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工作完成质量、教学工作量、实践基地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科研工作等相关内容。具体评价指标权重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部门评价成绩由各系部督导组织的全体成员议定后在部门公示一周,经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使用、存档。

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并及时向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上交本部门评价结果。

3.学校教学督导人员的评价成绩(X3),权重为0.2。

学校教学督导人员的评价工作由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于每学期放假前组织实施。

学校教学督导人员的评价成绩由下列项目组成:一是学校聘任的教学专兼职督导专家对授课教师的评价分数;二是校领导对授课教师的评价分数;三是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领导和相关教师对授课教师的评价分数。

学校教学督导人员的评价成绩按考查学期已听该教师授课的人员数量平均计算。具体以听课者本人签字的《专兼职督导专家听课汇总表》(详见附件2)成绩计算、使用并存档。

4.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专项评价成绩(Y)。

主要由以下项目构成:一是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日常教学检查中所确认的教师加分或减分项目;二是各种专项教学检查中所确认的教师加分或减分项目;三是学校相关制度执行过程中所确认的教师加分或减分项目。此项成绩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及时在校园网公布。如教师在考察学期既无加分也无减分,该项成绩按零分计算。

以上3.4.两项成绩由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相关记录汇总,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处长签章后使用、存档。

5.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成绩(Z)。

⑴.在一般情况下的计算公式为:

Z=0.5ⅹX1+0.3ⅹX2+0.2ⅹX3+ Y;

⑵.如X3项成绩空缺,计算公式为:

Z=0.5ⅹX1+0.5ⅹX2 + Y。(从2020-2021第一学期更改)

在X1、X2、X3等项评价中,若出现异常项,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处应选派专门人员会同教师所属部门共同调查核实认定。

在同一部门,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以百分制量化排序,此成绩为确定教师学期教学质量等级的主要依据,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处长签章后使用、存档。

6.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M)。

由学年度内两个学期的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直接加计而成。

对于因教学实际需要只能在相邻的两个教学年度内某两个特定学期承担教学任务且其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均排名在前20%的,经本人书面向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申请、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可以允许该教师以两个教学年度为周期计算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

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按照部门以分数高低排序,此成绩为评定教师教学质量奖的主要依据,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处长签章后使用、存档。

六、学期教学质量等级的评定

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根据计算的分值,各系(二级学院)部和行政部门单独排序。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其学期教学质量等级评定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七、奖惩办法

各单位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得分前20%的教师为优级教师,优级教师有机会获得年度教学质量奖。主管校长、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领导及所在部门领导视情况对评价成绩得分排位靠后的教师进行诫勉谈话。

(一)教学质量奖获奖人员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

2.参评学年内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或未受到任何违纪处理;

3.参评学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4.参评学年内(两个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均为优级或一次优级一次良级。

(二)教学质量奖评选程序

1.各系(二级学院)部授课教师为“教学质量奖”参选者;

2.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按照系(二级学院)部及行政兼课教师平均工作数量、考核年度教学工作质量排名及教学各项检查情况公布各部门教学质量奖奖励名额,原则上按照授课教师总数的20%控制获奖人数;

3.由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对各参选者的获奖资格进行审核上报主管校长;

4.主管校长对获奖名单确定后由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予以公示;

5.学校在教师节前后表彰奖励。

(三)奖励办法

1.获得“教学质量奖”的教师,颁发河北旅游职业学院荣誉证书;

2.获得“教学质量奖”是教师参与高一级职称评聘,参与学校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评选的基本条件。

八、工作要求

1.学校各级教学督导组织要严格落实学校相关管理制度。

2.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各系(二级学院)部要共同协作,组织好全校学生的网上评教工作。

3.各系(二级学院)主任、书记负责本系学生的网上评教的动员和组织工作。

4.任何教师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5.各项原始评价资料由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存档保留。

九、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2021年07月11日

附件:

1.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评教指标

2.《专兼职督导专家听课汇总表》

上一条: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