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
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则

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则

借阅规则

本馆流通部文献为主要外借对象,工具书、现刊、过刊、报纸、合订报纸均不外借,只提供阅览和馆内复印。确因研究需要短期借出,须凭部门证明,经馆长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图书馆1--4楼书库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夏季2:00--5:00,冬季2:00--4:30)

周六:上午9:00--下午3:00

5楼期刊阅览室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2:00--9:00

周六:上午9:00--下午3:00


借阅数量和期限表:

读者类型

借阅量(册)

期限(天)

续借(天)

文学类图书

非文学类图书

教师

   8

180

180

30

学生

   3

30

30

15

备注:

1.教师科技、旅游类最多允借5册,社科类最多允借8册,一次借书最多8册。

2.学生社科、科技、旅游书库均允借1册,一次借书最多3册。

图书馆所有外借图书均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书库选书,阅后请将图书按原位放回书架上;对选借的图书,读者应自行检查是否有缺页、污损等情况,如发现以上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进行加盖印记处理。

图书到期前,可续借一次,但续借须在应还日前7天内办理,图书续借后以办理续借手续当日计算,续借可以直接到借阅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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