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聘用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聘用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021623党委会审议通过)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打造一支内外专兼结合的专业技术队伍,根据我实际情况,制订聘用兼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一、聘用岗位和聘用对象

(一)聘用岗位:兼职、兼课教师。

)聘任对象

1.行业企业一线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2.相关部门的业务领导、专家;

3.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

4.其他高校的教师;

5.我校退休教师。

二、条件

兼职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2.行业企业人员原则上应有5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特殊岗位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熟悉拟聘岗位工作程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胜任聘用技术岗位工作。

、待遇

聘用待遇根据拟聘人员职称等级或技术等级、岗位职责等综合因素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在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中具体约定。

兼职兼课教师管理

1.聘用兼职教师统一由人事处归口管理,聘期内接受聘用岗位所在部门的管理和考核,兼职教师执行校内相同岗位的岗位职责。

2.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兼职期间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3.兼职教师因故主动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七天告知学校。

4.兼职教师发生工作事故、有重大违纪行为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

、聘程序

1.聘用岗位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处提出《聘用兼职兼课教师申请表》(附件1)及拟聘人选资质材料。

2.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合格后,人事处与拟聘人员沟通起草聘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4.人事处将聘用兼职兼课教师申请表》及聘用协议草本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5.签订聘用协议(附件2)。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聘用兼职兼课教师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理由


拟聘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名


  别


  历


专业技术职称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工作年限


原工作单位


聘用部门意见


教务处意见

(教学岗位用)


聘用部门主管

校领导意见


人事处意见


人事处主管校领导意见


校长意见


附件2

聘用协议

甲方: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河北旅游职业学院聘用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拟聘用乙方为兼职兼课教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工作职责:


二、聘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待遇:

   乙方按月到地方税务部门开具劳务费发票,甲方凭劳务费发票和聘用协议为乙方核发工资。

四、因乙方为兼职人员(或退休人员),不享受甲方社会保险待遇,出现伤、病或其他意外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乙方聘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聘用岗位所在部门的管理和考核

六、乙方因故主动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七天告知甲方。

七、乙方发生工作事故、有重大违纪行为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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