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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2018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实施,为京津冀优质旅游事业发展培养满足生产、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推动我省旅游职业教育走集团化办学道路,打造专业的职业教育航母,形成旅游职业教育品牌,规范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的各项活动及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成员单位的权力和义务,经成员单位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总则

第一条集团名称:河北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集团性质:河北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是在河北省教育厅领导和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指导下,以政府为指导,高职为龙头,中职为主体,专业为纽带,联合旅游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互利的原则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惠性和非营利性的专业联合体。集团本身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集团原则:成员单位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自愿参加,成员单位的性质、隶属关系、管理体制、人事关系、财政渠道等均不变化。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广泛合作、同兴共赢。

第四条集团宗旨:以高职为龙头,中职为主体,专业为纽带,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拓展就业渠道,增强整体实力,通过加强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校校联合,实现职教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提高职业学校适应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存进资源共享、打造旅游职业教育品牌,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能力,为京津冀旅游业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实用型人才。

第二职能和目标

第五条河北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的职能:

(一)整合资源,共享资源,联合培养旅游及相关产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二)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资源,通过定期召开信息交流会和建立信息员制度,畅通校企双方人才供求信息。

(三)促进集团内学校的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四)完善就业指导机制,满足旅游类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五)为旅游职业院校试验、实习、实训及专业课教师培养提供支持,为企业岗前培训、在职人员培训、继续教育等提供服务工作。

(六)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模式。

(七)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合作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

(八)探索和尝试集团成员之间产教融合、校校合作,校企合作的新形式,并延伸至成员单位以外的不同领域。

(九)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查、协调招生、就业、对口升学等涉及成员单位利益的事项;以集团名义对外开展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工作。

(十)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课程开发、教材开发与编写,优先在集团内使用。

(十一)推介集团内外职业教育经验,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推进管理创新

(十二)开展校企之间人员交流活动,探索推行教师到企业锻炼和企业人员到学校进修或授课工作。

第六条集团工作目标:强化成员之间的全方位、多方面的合作,围绕旅游产业链设置专业,形成与产业链对接的专业链,促进职业教育工学交替、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推动职业院校的健康发展和满足旅游业对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通过集团内部的联合与协作,逐步实现院校培养目标、质量标准、招生就业、实验实习等方面的一体化,促进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向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健康发展。

第三组织机构

第七条河北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

第八条拥护本章程的旅游类职业院校和专业、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旅游企业、科研单位、就业指导机构和有一定职业教育经验的企业家、知名的高级技能型人才,均可参加本集团。

第九条加入集团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及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二)经理事长会议考察并讨论通过。

第十条集团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任期4年。理事代表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心支持旅游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成员单位的领导者。

(四)具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企业管理经验。

第十二条河北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大会和秘书处,理事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大会由各理事单位组成。秘书处是理事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集团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单位协商推荐,经理事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各理事单位可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理事一般由高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相关企业等理事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秘书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秘书处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大会闭会期间,在理事长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长推荐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理事大会确认通过。职务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如遇特殊情况,理事长可提议、由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

理事大会和理事长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重大问题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长会议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长单位出席。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理事长会议代表理事大会行使权力。

第十八条理事大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三)制定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议理事长会议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集团理事长会议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六)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长会议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落实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旅游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四)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秘书处是理事大会及其理事长会议的常设工作机构。本集团以河北旅游职业学院为依托,秘书处设在学院发展规划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具体落实;

(二)收集、发布集团工作情况信息;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理事长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四)负责集团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五)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根据需要,集团下设若干分支机构,由理事长会议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设在相应的单位开展活动。

第四章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

(三)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求,有权向理事长会议、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四)建议修改本章程;

(五)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对集团的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遵守本章程,遵守成员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

(三)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四)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树立集团良好形象;

(五)向集团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六)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第五章经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集团不向成员单位收取会费。经费主要来源是社会、企业捐赠、政府拨付、利息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等所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集团经费由理事大会指定秘书处管理。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集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私自挪用。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集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理事长会议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一条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三条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旅游职业教育事业。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长会议审议后报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属集团理事长会议。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经成员单位协商,由理事长会议决定,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理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