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处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听课管理办法

听课是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方法和途径之一,也是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建立听课制度,是我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推进“本科高职•百年名校”建设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我校不断强化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管理的运行机制,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的重要举措。

一、学校各层面听课

学校各级各部门领导通过听课,可以随时了解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了解教师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情况,并通过深入班级、学生宿舍等学生生活、学习场所,主动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状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种问题;教师通过相互听课,可以促使教师相互评比,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督导通过听课,可以更加全面有效地了解学校教学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各系(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一)领导干部听课

原则上学校各级行政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4人次·课时,可自行选择听课系(二级学院)部,也可集中在所联系系(二级学院)部听课;

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人次·课时,听课系(二级学院)部不限;

系(二级学院)部主任、副主任、书记、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人次·课时,其中在由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指定的其他系(二级学院)部听课4人次·课时,其余在本系(二级学院)部听课;

各系(二级学院)部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人次·课时,其中在由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指定的其他系(二级学院)部听课2人次·课时,其余在本系(二级学院)部听课。

(二)教师相互听课

教师之间要相互听课,建议青年教师多听课,同时鼓励教师跨专业、跨系(二级学院)部听课;

教学任务在每周6课时以下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人次·课时;每周任课在6—10课时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人次·课时;每周任课在10课时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人次·课时;

各系(二级学院)部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人次·课时;

非教学系(二级学院)部的行政兼课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人次·课时。

(三)教学督导专家听课

教学督导专家职责和每学期听课任务依照《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教学督导专家工作条例》和相关文件执行;

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对学校专兼职督导专家的教学听课的系(二级学院)部范围进行合理的分工安排;

对于学生反映强烈、存在严重问题的任课教师,教学督导专家可召集相关人员集体听课。

(四)二级教学督导组听课

二级教学督导组由系(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组成,原则上主要负责本系(二级学院)部层面的教学检查工作;

二级教学督导组需按照专业和年级合理安排听课任务,做好听课分工安排,保证每学期对本系(二级学院)部所有教师进行听课,并将分工安排情况及时报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听课要求

听课者听课时要对被听课教师进行如下检查:

1.按照《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关于教师授课时必须携带教学资料的规定》要求,检查教师的教学资料是否齐备;

2.要按照《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和《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实践教学总体要求》检查教师的授课情况或实验实习指导情况;

3要核查该任课教师的课程标准、课程整体设计和单元设计,检查授课内容与计划是否一致;

4.要检查教师是否及时抽查学生的听课笔记、当堂或以往作业情况和实验实习报告;

5.要检查教师对学生出勤的登记情况,看其是否严格执行了学院关于学生上课出勤的有关规定;

6.听课者听课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记录学生的听课状况或实验实习操作情况,要注意倾听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录;

7.网络教学听课检查,听课者需注意查看教师在平台建班建课情况,查看教师课前是否已准备好网络教学所需要的教学资料。

三、听课管理

各层面听课者每学期要合理安排听课频次,避免时间上集中听课,听课工作需在第九周前完成一半或以上,学期结束前两周全部完成;

听课者注意分配听课覆盖面,既要听取初、中级职称教师的授课,也要听取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的授课,但应侧重于初、中级职称教师;

听课者进课堂听课每次至少听完完整的一课时(45分钟),在听课时要进行详细记录,记录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本,听课记录本至少保存三年;

听课者须及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并在听课后及时填写《听课记录单》;

学校各级领导、非教学系(二级学院)部的行政兼课人员、校级专兼职督导专家所填写的《听课记录单》由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按月收取,听课记录本在学期末由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集中收取;各系(二级学院)部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及教师听课所填写的《听课记录单》、听课记录本在本系(二级学院)部留存备查;

网络授课期间,各系(二级学院)部负责及时提醒各相关任课教师在开课前邀请本部门及学校专兼职督导专家进班进课进群;辅导员、班主任要全程参与所属班级的网络教学活动的组织与检查活动,同时对所属班级和学生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本部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及时反馈;

听课者既要注意发现好的典型,又要及时发现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态度认真、教学成效显著的教师可推荐举行教学公开课;对工作态度不好、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要及时向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及教师所在系(二级学院)部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四、相关说明

每学期初,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公布该学期各系(二级学院)部和行政部门听课范围,以方便各层面及时听课;

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在校园网不定期公布听课过程中的典型事件或新闻;

部门听课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是学校年终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先进单位评比的基本依据;

对于各层面在听课后所形成的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依据《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执行;

对于听课积极、各方面评价成绩优秀的教师,按照《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选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存在教学质量问题的教师,按照《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管理;

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在学期末开展听课情况检查,在校园网公示学校各层面听课情况,并将听课人在听课过程中填写的《听课记录单》作为公示全校各层面听课情况的依据;

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视情况及时召开有关校领导及教务处、系(二级学院)部主任参加的听课汇报会。听课汇报会每学期举行一至二次;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2021年7月20日

上一条: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强化督导专家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下一条: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试行办法